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7月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邹竣麒 记者 刘胤衡)北京金融法院今日发布促进雇主责任险发挥保障作用的指引及典型案例,旨在强化中小企业与劳动者权益保障。
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毅介绍,雇主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其服务保障范围覆盖各行各业,相关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影响到用人单位风险分担、劳动者权益保障,同时保障保险业发挥经济助推器、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北京金融法院梳理了90余件涉雇主责任保险案件,纠纷涉诉主体多元、法律关系复杂,案件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涵盖制造、服务及新业态等领域。
北京金融法院发布《关于促进雇主责任险更好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强化中小企业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指引》及相关典型案例,聚焦解决该险种在购买、履约过程中的易发纠纷环节,指出在投保环节,企业需确保雇佣关系真实、仔细研读条款特别是保障范围和免责事项,并遵循“先赔偿、后理赔”原则;保险机构应优化产品设计、统一条款解释,着力解决“投保易理赔难”问题;劳动者则需保存事故证据,主动了解企业投保情况,遇企业怠于履行责任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发布会重点介绍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一案涉及保险合同签订后对工种的单方解释争议:甲公司为其雇员祁某某(工种登记为“钢结构安装”)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合同约定如出险时工作与投保工种不符则免责。祁某某在从事钢结构除尘防锈作业时因安全带脱钩摔伤身亡。某公估公司勘查后认为其从事的是“高空防腐工作”而非“钢结构安装”,保险公司据此拒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未能提供行业规范等明确依据证明“钢结构除尘防锈”不属“钢结构安装”工种;同时,公估报告仅推测祁某某未正确使用安全带,未对死因形成唯一性结论,无法认定事故属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此外,保险公司也未事先要求或说明该工种需高空作业证。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保险机构对工种的认定需基于行业规范或合同明确约定,不能仅以事后单方解释限制投保人权益;且技术性报告的“可能性”推测不能替代“唯一性”结论的证明标准,避免保险机构转嫁风险。这体现了司法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对保险机构专业义务的严格审查,有助于推动保险行业规范化发展。
对于雇主责任险如何保障劳动者,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法官林文彪表示,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当雇主对劳动者的赔偿责任确定后,若雇主怠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劳动者可直接向承保公司请求赔付。他强调,法律赋予劳动者这一直接请求权,旨在发挥责任保险保障第三方权益的特殊功能。同时,林文彪指出,雇主责任险与意外伤害险功能互补,劳动者在依法获得雇主责任险赔偿后,仍可依据自身投保的意外伤害险合同申请相应赔付。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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